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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地震局2022年度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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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地震监测中心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国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中震人发〔2019〕37号)和《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地震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和职称转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标准

本次地震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要求及相关评审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所有日期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任现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申报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基本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的,需要在2018年12月前取得地震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的,需要在2020年12月前取得地震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申报地震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为: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的,需要在2017年12月前取得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的,需要在2020年12月前取得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

凡已连续3次申报同一级别职称未通过人员,原则上暂停1次申报。

2.申报人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课题等,所提供的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之后所获得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材料,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3.委托评审与转评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中规定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实行推荐工作责任制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件1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并递交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承担的工作任务、重要活动及相应的一线艰苦工作经历进行严格审核,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审核栏内签名加盖公章。

(二)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制度

申请参加评审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限两日内补充完整;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资格和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之后不得擅自增加和修改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无端夸大或与实际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及提供虚假材料的,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凭借此申报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三、申报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从附件下载,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从附件下载,单面打印一式18份。需详实写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取得的成果效益等。如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张填写。

3.申报材料附件要求A4纸规格,严格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各项分类装订成一册,并形成封面、目录及页码,如不符合装订标准将退回申报材料。各类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

4.对于无法明确个人排名的技术报告等各项申报材料,各单位按照统一模板(如果涉及多个单位,同时出具一份证明,见附件4),出具全体参与人员名单的证明材料,单独提交。今后同内容申报材料排名,均以此为准,不再采纳其他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后,由人事部门统一在开展资格审查前,全局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无异议的予以认可,对于存在争议的,不予认可。

5.申报人员签订《承诺书》(附件5),A4纸规格,个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单独一页提交。

6.附件1、2、4需提交电子,附件4、5同时提交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统一存入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各附件统一按“附件X(扫描件,附件4、5需加注)”命名。

四、时间安排

1.申报职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711时,报送地点为省局人事教育处422房间,联系人:陈铁仁,联系电话:024-86580015。

2.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证明材料(模板)

5.承诺书

             辽宁省地震局

                                2022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