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网站地图
2025年辽宁省地震局中央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来源:辽宁省地震局

浏览次数:

发布人:辽宁省地震局信息中心

【字体:

                   

部分  辽宁省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2025年辽宁省地震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中央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 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 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 一般公用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  名词解释
  •  辽宁省地震局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辽宁省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辽宁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辽宁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地震局下设内设机构8个、事业单位6个、地震监测中心站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检室;事业单位包括辽宁地震台、辽宁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辽宁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辽宁省地震局信息中心、辽宁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辽宁省地震科技创新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站包括沈阳地震监测中心站、大连地震监测中心站、鞍山地震监测中心站锦州地震监测中心站、朝阳地震监测中心站、丹东地震监测中心站。

  •  2025年辽宁省地震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403.19

一、科学技术支出

25.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64.5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卫生健康支出

240.61

四、事业收入

3,217.27

四、住房保障支出

1,378.03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2,990.70

六、其他收入

7,550.00

本年收入合计

19,170.46

本年支出合计

27,598.8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3,630.11

结转下年(非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

4,798.30

           

27,598.87

           

27,598.87

  •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本年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其他资金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金额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辽宁省地震局

27,598.87

4,798.30

206.59

4,591.71

19,170.46

8,403.19

3,217.27

7,550.00

3,630.11

合计

27,598.87

4,798.30

206.59

4,591.71

19,170.46

8,403.19

3,217.27

7,550.00

3,630.11

  •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5.00

25.00

  20603

  应用研究

25.00

25.00

    2060302

    社会公益研究

25.00

2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64.53

2,964.5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64.53

2,964.5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36.16

336.16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95.11

1,595.1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88.84

688.8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44.42

344.42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40.61

240.61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0.61

240.61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0.61

240.6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78.03

1,378.0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78.03

1,378.0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95.02

895.02

    2210203

    购房补贴

483.01

483.01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2,990.70

13,876.23

9,114.47

  22405

  地震事务

22,990.70

13,876.23

9,114.47

    2240501

    行政运行

1,255.09

1,255.09

    2240504

    地震监测

7,411.86

7,411.86

    2240505

    地震预测预报

69.32

69.32

    2240506

    地震灾害预防

42.50

42.50

    2240509

    防震减灾信息管理

16.30

16.30

    2240510

    防震减灾基础管理

14.30

14.30

    2240550

    地震事业机构

12,621.14

12,621.14

    2240599

    其他地震事务支出

1,560.19

1,560.19

       

27,598.87

18,459.40

9,139.47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8,403.19

一、本年支出

8,609.7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403.19

(一)科学技术支出

25.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3.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卫生健康支出

40.61

(四)住房保障支出

574.52

二、上年结转

206.59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6,706.65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6.5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8,609.78

                 

8,609.78

五、一般公用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5.00

25.00

20603

应用研究

25.00

25.00

2060302

社会公益研究

25.00

2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3.00

1,263.00

1,185.40

77.6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263.00

1,263.00

1,185.40

77.6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72.93

172.93

170.43

2.5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7.87

157.87

82.77

75.1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92.88

592.88

592.8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39.32

339.32

339.32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0.61

40.61

40.61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0.61

40.61

40.61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0.61

40.61

40.6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74.52

574.52

574.5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74.52

574.52

574.5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89.24

489.24

489.24

2210203

购房补贴

85.28

85.28

85.28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6,500.06

6,065.07

5,291.98

773.09

434.99

22405

地震事务

6,500.06

6,065.07

5,291.98

773.09

434.99

2240501

行政运行

984.78

984.78

827.14

157.64

2240504

地震监测

323.89

323.89

2240505

地震预测预报

38.00

38.00

2240506

地震灾害预防

42.50

42.50

2240509

防震减灾信息管理

16.30

16.30

2240510

防震减灾基础管理

14.30

14.30

2240550

地震事业机构

5,080.29

5,080.29

4,464.84

615.45

              

8,403.19

7,943.20

7,092.51

850.69

459.99

六、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839.31

6,839.31

30101

基本工资

2,130.88

2,130.88

30102

津贴补贴

1,472.36

1,472.36

30103

奖金

97.15

97.15

30107

绩效工资

1,676.87

1,676.87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92.88

592.88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39.32

339.32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0.61

40.61

30113

住房公积金

489.24

489.2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99.79

799.79

30201

办公费

13.05

13.05

30206

电费

20.60

20.60

30207

邮电费

90.00

90.00

30211

差旅费

142.28

142.28

30213

维修(护)费

16.80

16.80

30214

租赁费

13.31

13.31

30215

会议费

20.58

20.58

30216

培训费

38.47

38.47

30217

公务接待费

1.18

1.18

30227

委托业务费

19.90

19.90

30228

工会经费

107.84

107.84

30229

福利费

132.30

132.3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9.60

49.6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6.28

56.28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7.60

77.6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3.20

253.20

30302

退休费

253.20

253.20

310

资本性支出

50.90

50.9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3.40

13.4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10.00

1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27.50

27.50

       

7,943.20

7,092.51

850.69

  •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78.28

77.10

27.50

49.60

1.18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注:本单位不涉及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注:本单位不涉及

  •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中央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辽宁省地震局收支总预算27598.87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收入预算2759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3.19万元,占比30.45%;上年结转收入4798.30万元,占比17.39%;事业收入3217.21万元,占比11.66%;其他收入7550.00万元,占比27.3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630.11万元,占比13.15%。

  •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地震局2025支出预算2759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9.40万元,占比66.88%;项目支出9139.47万元,占比33.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09.78万元。其中本年拨款收入8403.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206.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706.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03.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256.08万元,增加3.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压缩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地震灾害预防项目、地震事业机构运行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03.1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5.00万元,占比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00万元,占比15.03%;卫生健康支出40.61万元,占比0.48%;住房保障支出574.52万元,占比6.8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500.06万元,占比77.3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3%,主要用于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263.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0.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

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574.5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方面。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6500.0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7.35%,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行政运行和地震事业机构运行等方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辽宁省地震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4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9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85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和会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地震局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28万元,比2024年减少了28.33万元。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10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1.18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及运行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0.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67.48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等。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地震局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指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指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环境探察(项):指地球物理场探测、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野外试验场、技术升级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信息管理(项):指防震减灾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发布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指防震减灾战略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准计量、继续教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指中国地震局所属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辽宁省地震局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辽宁省地震局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附件:2025中央财政项目绩效表.xls

【附件下载】

版权: 辽宁省地震局 (辽ICP备: 09013670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2101050200034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53060001)

地址: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44号 邮编: 110034

主办单位: 辽宁省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 024-86580009

技术支持: 辽宁省地震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