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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地震监测中心站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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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站简介

  台站名称:鞍山地震监测中心站

  地理位置: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路36号

  邮  编:114010

  二、建台历史

  1970年1月,在全国首届地震工作会议上,根据华北地区地震活动趋势及前兆异常出现情况,将辽南地区列为地震重点监视区,因此于1971年8月,鞍山市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筹建鞍山地震台。经过对多处场地测试,最后认为市公安局干警训练班(今台址)较为合适,该地基岩为混合花岗岩,流动地震仪现场实测可放大8~10万倍。该地西距铁路3km,南距公路0.5km,交通、通讯方便,有专线供电,远离市区及鞍钢厂区,干扰较小,可以满足各种监测仪器安放条件。

  1974年12月24日,成立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临时机构),由市革委会直接领导。

  1975年2月4日,海城7.3级地震发生后,由矿山研究所和地质公司抽人共同组建了鞍钢地震台。矿山研究所派人去北京国家地震局581厂取地震仪,2月11日仪器空运到鞍山,14日鞍山有史以来的第一台地震仪开始正式观测。

  1975年5月19日,市革委会发文(鞍革发〔1975〕23号)组建鞍山市地震台,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市地震办公室的工作由地震台承担,编制20人。

  1978年7月11日,市革委会发文(鞍革发〔1978〕69号)撤销鞍山市地震台,成立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和辽宁省鞍山地震台,编制各9人。

  1980年9月2日,市编委发文(鞍编发〔1980〕45号)将市地震办公室与鞍山地震台合署办公(保留两个单位名称),编制不变。

  1983年5月19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市地震办公室,其工作并入鞍山地震台。

  1984年2月10日,根据省政府文件恢复鞍山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定事业编制7人,与鞍山地震台合署办公。

  1990年1月5日,市编委发文(鞍编发〔1990〕1号)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为局级机构,编制10人,仍实行办、台合署办公。

  1995年2月14日,市编委发文(鞍编发〔1995〕16号),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改为鞍山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市地震局与地震台实行局、台合一的体制,一套机构,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承担两种职能,原机构规格不变。沿续至今。

  三、台站观测项目

  鞍山地震监测中心站经过四十多年设备更迭,老设备逐渐老化或损坏。现有观测项目分别为EDAS-24IP数采型测震仪、SWY-II型数字化水位仪、SZW-1A型数字化水温仪、WYY-1型气象三要素综合仪。

  2016年新增形变设备RZB一套(安装调试已经完成,2019年已入备用库)。

  深化会商制度改革,制定了《2019年度鞍山地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全年召开会商会52次,其中月会商会12次,季度会商4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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